18062004599,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律师平时业务繁忙,如果电话没接人听或者繁忙,您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

您现在的位置是: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 > 新闻资讯 >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浏览次数:26 时间:2020-09-09 11:08

一,缓刑考验期是多久缓刑合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团体首要分子,不合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u=1125421859,657364359&fm=11&gp=0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划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2,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入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分有关缓刑的监视治理划定,情节严峻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一般不合用减刑,假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对原判刑期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合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分享到:
武汉辩护律师解答:醉酒驾驶与交通肇事有什么差别呢? 武汉刑事律师的一部份成功案例

武汉刑事律师

QQ在线

在线咨询

18062004599

no cache
Processed in 0.450140 Second.